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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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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和“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016-06-07 00:00:00来源: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网

    分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充分展示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校建设优质高职院校、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进程中再立新功。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6 年“七·一”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组文〔2016〕40号)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和“七一”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学校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基层党组织书记为主要成员的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主要成员由学校党群工作部门与院部党务工作者组成。

    二、表彰对象及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60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含分院党委、党总支及其下设的党支部)。

    三、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在本单位本部门起示范带头作用,无“一票否决”情况。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守纪律,讲规矩。

    2、宗旨意识强。关心群众、尊重群众,积极为群众兴办实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对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工作业绩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能优质高效履职尽责,近一年来受到过上级单位综合性表彰。

    4、模范作用好。能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品德修养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品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党务经验丰富。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经历,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善于团结凝聚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同,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党务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近一年来受到过上级单位综合性表彰。

    5、作风廉洁务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作风严谨、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四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调,作风务实,清正廉洁,战斗力强。党组织书记党性强、作风正,表率作用突出。

    2、党员队伍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注重质量,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作用突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完善。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活动载体特色鲜明,受到党员欢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较好保障。

    4、服务群众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党建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作成绩突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近一年来受到过上级单位综合性表彰。

    四、评审办法

    各基层党组织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所有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评工作专班初审、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应注重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1、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查、申报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各基层党组织对照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准备资料,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学校考评工作专班将对申报优秀单位和自评分较低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创新立项活动、党员组织关系清查、落实“两访两创”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按10%的比例进行推荐,学校工作专班进行初审,择优拟定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党委将表彰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部门根据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学校考评工作专班进行初审,择优拟定人选,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资料报送

    请各基层党组织于615以前将本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自查报告、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版本)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2868629; 电子邮箱:68634524@qq.com

    联系人:艾欢 苏莹

    附件:

    1、学校2015-2016年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自查考评细则.doc

    2、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doc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doc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doc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