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安排,学校领导在“宣教月”活动期间要同全体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领导分别与联系单位、分管部门中层干部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个别谈话要求校领导结合工作情况,从加强联系单位、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下面就集体谈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1、谈话领导
蔡诗红(主谈)、张 勇(主持)、李佳圣、杨立明
2、谈话对象
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工会办、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财经学院、护理学院、外语学院、建筑学院、物流学院、美容学院、思政课部、应用分院、图书馆、附属医院的中层干部。
(二)第二组
1、谈话领导
朱 虹(主谈)、刘发兴(主持)、白梦清、梅 重、田寿永
2、谈话对象
党政办、招生办、就业中心、财务处、后勤处、资产经营公司、电大(师范)、艺术学院、医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旅游学院、汽车学院、医学分院、继教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中心的中层干部。
二、时间安排
5月26日下午3:00。
三、谈话地点
1、第一组在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2、第二组在1号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1、各位校领导要按照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开展廉政谈话,了解掌握学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上。
2、各中层干部要正确对待廉政谈话,准时参加廉政谈话。各中层正职要就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会后将发言材料交纪委办公室)。
3、纪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廉政谈话落到实处。要安排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纪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